公司公告
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2013-04-18股票代码:000988 股票简称:开运体育app科技 公告编号:2014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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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特别提示: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。
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1、会议召开情况
(1)召开时间:
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:2014年3月28日(星期五)下午2点。
(2)现场会议召开地点: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开运体育app科技产业大厦多功能报告厅。
(3)会议召开方式: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。
(4)会议召集人:开运体育app|中国有限公司董事会。
(5)会议主持人:公司董事长熊新华先生主持会议。
(6)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。
2、会议出席情况
(1)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
(2)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6人,代表股份332,451,496股,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.3073%。
(3)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。
二、提案审议情况
(一)审议通过《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》。
表决结果:同意票332,451,496股,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%;反对票0股,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票0股,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同时,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。
(二)审议通过《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》。
表决结果:同意票332,451,496股,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%;反对票0股,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票0股,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(三)审议通过《2013年年度报告》及《摘要》。
表决结果:同意票332,451,496股,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%;反对票0股,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票0股,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(四)审议通过《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14年财务预算报告》。
表决结果:同意票332,451,496股,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%;反对票0股,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票0股,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(五)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董事2013年薪酬兑现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同意票332,451,496股,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%;反对票0股,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票0股,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(六)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监事2013年薪酬兑现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同意票332,451,496股,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%;反对票0股,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票0股,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(七)审议通过《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》。
表决结果:同意票332,451,496股,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%;反对票0股,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票0股,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审计,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,822,244.73元,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6,802,993.59元,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,680,299.36元,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114,918,320.62元,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4,129,848.53元。
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:以2013年年末总股本891,116,632股为基数,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0.1元(含税),不派送红股,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。合计分配现金8,911,166.32元,未分配利润余额175,218,682.21元结转下一年度。
(八)审议通过《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同意票332,451,496股,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%;反对票0股,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票0股,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公司继续聘任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为公司的2014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,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99万元。
(九)审议通过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》。
表决结果:同意票332,451,496股,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%;反对票0股,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;弃权票0股,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%。
三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1、律师事务所: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
2、见证律师:文梁娟、刘兴
3、结论性意见:律师认为,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,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表决结果合法、有效。
四、备查文件
1、开运体育app|中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。
2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开运体育app|中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。
特此公告。
开运体育app|中国有限公司董事会
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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